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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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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294863530597/202403-00045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18 09:36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发布时间:2024-03-18 09:36 来源: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监罚催〔 2023856

 

泾县缪华丰食品厂(经营者:缪华锋)

本局于202396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市监处罚〔202385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2024315日前,缴纳罚款3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本局现催告你(单位) 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杨富全、童文静       联系电话:0563-5106508

联系地址: 泾县泾川镇谢园西路10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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