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应急管理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应急局> 基层政务公开> 安全生产> 依法行政> 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29MB19884796/202402-0002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应急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城市聚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05 00:00
宣城市聚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2-05 00:00 来源: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泾﹞应急罚﹝2024﹞危化-2-1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经检查企业视频监控发现2024年1月7日你公司中控室值班人员施丽芳在值班值守期间于09点57分03秒离开中控室09点59分47秒返回中控室导致中控室出现人员脱岗情况违反了企业安全管理规定。证据一:《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日报》(2024年01月07日)、证据二:《现场检查记录》(泾)应急现记﹝2024﹞危化-2-1号均证明2024年01月07日上午9时58分你公司中控室人员脱岗;证据三:《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据四:《宣城市聚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中控室管理制度》均证明你公司从业人员违反企业安全管理规定。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宣城市聚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3786516446T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程**
处罚结果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2000元(贰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4-02-05
处罚机关泾县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341823
备注
公示期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