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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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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91341823737301035T/202403-00008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泾县烟草专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19 11:17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发布时间:2024-03-19 11:17 来源:泾县烟草专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当事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决定机关

决定

时间

1

吴翠霞

2024年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吴翠霞经营场所卷烟存放地,查获151条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涉案金额52910.00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52910.00元10%的罚款,计人民币伍仟贰佰玖拾壹元整(¥5291.00)。

泾县烟草专卖局

2024315

1

刘正先

202412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刘正先经营场所的卷烟卷烟存放地,查获7个品种42条储存、销售无烟草专卖防伪标识卷烟,涉案金额6620.00元整。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没收储存、销售无烟草专卖防伪标识卷烟:利群(新版)84mm34条娇子(X)94mm2条、黄山(黑马细支)97mm1条、贵烟(跨越)90mm2条、南京(大观园爆冰)97mm1条、冬虫夏草(双中支)90mm1条、天子(金)84mm1条,共计柒个品种肆拾贰条卷烟。

泾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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