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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蔡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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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4027/202403-00013 组配分类: 控辍保学
发布机构: 泾县蔡村镇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2023年度蔡村镇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18 14:02
2023年度蔡村镇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18 14:02 来源:泾县蔡村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群完成学业,保证每一位儿童少年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权利,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控辍、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控辍方针,突出“宣、劝、助、职、规”五字控辍策略,落实“以质控辍、以德控辍、以资控辍”的具体措施,动员和组织社会、家庭、学生等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控辍保学工作,加快我镇教育发展步伐,提升我镇九年义务教育的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层层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辍学问题,让每一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完整地接受义务教育。

三、失学辍学标准和范围

失学是指从未在义务教育学校上过学并注册学籍或小学教育完成后未接受初中教育并注册学籍。判断标准是有我镇户籍的年满6周岁不满15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日期以控辍保学台账核查时所在学年度的秋季入学年的8月31日为截止时间,在我省和全国学籍系统中没有查询到中小学在校学籍或初中、高中毕业学籍;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和申请延缓入学的除外。

辍学是指在我镇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并注册学籍,中途无故不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疑似辍学,在无正当原因的前提下,从学生未到校上课超过1个星期的;第二阶段是辍学,疑似辍学超过1个月(此期间劝返尚未复学)的。判断标准是有我镇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籍(含我县户籍和外县户籍),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在籍不在校的学生。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要及时成立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将控辍保学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面临的问题,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措施到人,把控辍保学工作做实做细。

(二)加强工作研判

各村要加强与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的联系,对可能出现的辍学儿童,要了解清楚辍学的原因,及时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适龄儿童的上学率。如身有重度残疾的儿童,要根据相关政策,对其实行送教上门,让每一个孩子都有学可上,为其送政策、送知识、送温暖。

(三)加强舆论引导

各村、学校要通过发放宣传册页,悬挂横幅,积极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经典案例,不断提高全镇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校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可以召开家长座谈会,巩固在校生、稳定动摇生、招回辍学生,让家长认同并共同参与,及时和家长沟通。在给家长的辍学劝返复学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人群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人群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考核

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各村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把控辍保学作为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主体责任

明确各相关单位主体任务,落实教育、行政双线主体责任,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各项控辍保学措施,让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上好学,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成果。

(一)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依法督促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入学。指导行政村摸清辖区内子女入学就读情况,确保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学习,严控学生辍学现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重视特殊群体孩子上学问题,对孤儿、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帮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积极配合县教育主管部门做好控辍保学数据核查工作。接收到辖区内学校报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或县教育主管部门反馈的失学辍学信息后,2日内向学生监护人发放《限期返校通知书》,对仍不返校的学生,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学生监护人依法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监护人限期送学生返校。

(二)行政村职责。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建档造册,实行动态管理;负责进村入户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劝返辍学学生及时返校;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调查,掌握每一位学生具体的入学情况;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支持配合学校做好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使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

(三)学校职责。制定班级、教师控辍保学责任制,落实班主任包班制度;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残疾学生、学困生加大帮扶力度,消除因学习或厌学而辍学现象;准确掌握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建立学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对无故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有辍学倾向学生及时落实专人做动员劝返工作,发放《劝返复学通知书》,劝返后仍不返校的,要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体局报告,并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在外务工且年满16周岁但学籍还在义务教育学校的,经实地劝导不愿返回户籍所在地的,可由学籍所在学校实行远程视频送教。

(四)老师职责。认真履行对学生的生活关爱和学习指导,对厌学或其他原因不想上学的学生,通过心理疏导和单独谈心等方式做好思想引导;对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和学困生等群体重点关注,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课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