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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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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625539U/202403-00037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泾县月亮湾风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15 00:00
泾县月亮湾风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3-15 00:00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泾自然资规执罚﹝2024﹞1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期间擅自占用土地建设的行为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正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泾县月亮湾风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3728512105M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
处罚结果1、责令泾县月亮湾风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将违法占用的1188平方米国有土地退还蔡村镇人民政府违法占用的1315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月亮湾村村村民委员会;2、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拆除在违法占用不符合《蔡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11平方米乔木林地和691平方米竹林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泾县月亮湾风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用的513平方米他草地、911平方米内陆滩涂、16平方米水工建筑用地、261平方米河流水面均处以1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人民币:17010元;对违法占用的111平方米乔木林地、691平方米竹林地均处以2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人民币:16040元;两项罚款合计:人民币3305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3-15
处罚机关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方编码341823
备注
公示期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