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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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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公告(董妍娟)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14 10:34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公告(董妍娟)
发布时间:2024-03-14 10:34 来源: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因遗失,现申明作废,特此公告:

权利人

  

用途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面积

公告起止日期

董妍娟

泾县泾川镇茂林路建设巷9号

住宅

房地权证泾川2009字第017819号

泾国用(2009)第2686号

44.05㎡

9.23㎡

2024.3.14-2024.4.3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