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市、区):宣城市泾县
部门:水利局
序号
指标名称
内 容
是否必填
1
事项名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必填
2
事项编码
选填
3
决定机构
泾县水利局
4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5
受理机构
泾县水利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6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说明: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期限内。
7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技术评审;审查审批
8
事项类别
承诺件
9
办公地址
泾川镇谢园西路273号
10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
11
办事条件
符合水保法规要求,工程达标验收
12
收费依据
无
13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