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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403-00035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涉企意见征集】关于《泾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43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13 08:46
【涉企意见征集】关于《泾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43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4-03-13 08:46 来源:泾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民生办〔2024〕1号)、《宣城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47项民生实事的通知》(宣民生办〔2024〕1号)等文件精神,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泾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我县《泾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43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二、起草经过

《泾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43项民生实事的通知》于2024年3月13日由泾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完成,起草完成后,征求了县直各有关单位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促进就业(3项)

1.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4500人左右,省级“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2.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3.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11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450人。(牵头单位:县科商经信局)

(二)社会保障(5项)

4.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5.强化乡镇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乡镇敬老院加大补助力度。(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6.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不少于3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7.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8.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三)困难群体救助(11项)

9.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30人次。(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10.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699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县残联)

11.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95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44人。(牵头单位:县残联)

12.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4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县残联)

13.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300户,在泾川镇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1个。(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4.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80元/月提高到 86元/月。(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5.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60件,实现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16.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完成市下达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任务。(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7.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县127家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 3 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8.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19.2024年确保分散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1290元/月,部门联动常态化开展排查,确保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四)教育惠民(3项)

20.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新建县级独立公办托育机构1所,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托育点1个,新增托位22个;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县卫健委)

21.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少于3965人;实施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11人,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4人。(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县残联)

22.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县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1500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2.66万人左右,其中线下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2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五)卫生健康(3项)

23.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 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24.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25.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8800人次宫颈癌、2500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六)环境保护(1项)

26.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七)交通出行(2项)

27.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8.915公里、安防工程82.637公里、养护工程93.953公里。(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8.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3000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800个。(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八)文体服务(3项)

29.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县文旅局、县委宣传部)

30.依托已建成的15分钟阅读圈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3个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县文旅局、县委宣传部)

31.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县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九)城乡建设(7项)

32.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200个以上。(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

33.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市危旧房9套(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8个。(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34.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35.实施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58个。(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36.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从99.95%提高到99.966%。(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37.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科商经信局)

38.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4个全省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县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十)公共安全(5项)

39.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惠民菜篮子”门店平稳运行。(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40.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新增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家,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0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1.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42.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80批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3.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1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