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赋权工作部署和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皖编办〔2022〕326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县开发区赋权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公布赋权事项
《县开发区赋权目录》包含县级权限的各类行政权力共17项,其中8项为承接认领《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指导目录》中的事项,剩余9项为我县2020年以来已赋权县开发区的地方特色赋权事项。县开发区管委会和各赋权单位要结合本通知,及时向社会公布赋权事项及事项受理地点、办理流程、所需材料、联系方式等要素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二、稳妥做好事项交接
各赋权单位要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移交工作,明确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主动与县开发区管委会对接,及时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移交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会同县数据资源局开放相关业务系统使用权限。县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对接赋权单位,接受指导监督,实现无缝衔接。县司法局要积极与省、市司法部门对接,切实加强对赋权移交工作的指导。赋权事项移交工作要在3月底前完成,移交工作完成前,相关事项仍由赋权单位办理。
三、推动赋权落地见效
县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提高承接能力,依法依规实施赋权事项,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特别是加强对事关人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事项监管。各赋权单位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研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赋权事项在县开发区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要参照《安徽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建立即时调整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全省一单”动态调整等,及时调整完善县开发区赋权清单。
本目录印发后,县政府《关于公布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的通知》(泾政〔2020〕34号)和《关于公布第二批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的通知》(泾政〔2021〕16号)同时废止。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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