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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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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0588/202403-0014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泾县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未进行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的通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1 发布日期: 2024-03-2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泾县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未进行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3-21 16:14 来源: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所有参保人员的利益,有效防范养老保险待遇被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便民化若干措施>》(皖社险函〔2021〕6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递延认证”的方式,在我县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且已临近或已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的人员(明细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3月21日至3月27日)。

请于2024年3月27日前通过:1、手机下载“皖事通”APP进行“本人认证”或“协助认证”方式完成自助认证;

2、本人携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户籍所在乡镇、村、社区现场认证;

3、本人携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泾县人社局二楼服务大厅(桃花潭东路与同心路交叉口)现场认证。

如公示期满仍未完成认证手续,2024年4月将暂停发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后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将在完成认证后的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

咨询电话:0563-5031303/5031311

 

附件:《泾县截止2024年3月底未进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人员名单》

 

泾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