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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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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2XU/202403-00055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泾县卫健委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15 16:33
泾县卫健委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03-15 16:33 来源: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抽查项目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大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5.1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细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1.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2.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3.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4.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5.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
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 大类
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 4.1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 细类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7号)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 1.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管理组织、制度情况;
2.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日常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情况;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对辖区内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审核确认,并开展疫情分析、调查与核实的情况;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履行与相关部门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职责的情况。
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 4.4医疗废物管理 细类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1.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
3.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的情况;
4.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情况;
5.医疗废物、污水的处置情况;……
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 4.3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细类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及第三十九条;《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 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 1.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及落实情况;
2.医疗卫生人员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情况;
3.医疗用品、器械的消毒、灭菌情况;
4.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的情况;
5.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情况;
6.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
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 4.2传染病疫情控制 细类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三十九条 1.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落实情况;检查医疗卫生人员、就诊病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2.传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3.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诊疗的情况;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处理情况。
放射卫生监督检查 大类
放射卫生监督检查 2.3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执法检查 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1.个人剂量监测结果报送情况;2.跨区域开展技术服务备案及个人剂量监测结果报送情况;3.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管理情况;4.年度内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放射卫生监督检查 2.1 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 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2.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放射卫生监督检查 2.2放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 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第三十三条
1.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2.放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3.人员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及其档案管理情况;4.《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5.放射工作人员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况。
饮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 大类
饮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 6.1对饮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和产品抽检 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1.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2.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和评价;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当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须停止使用时,对二次供水单位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
学校和托幼机构监督检查 大类
学校和托幼机构监督检查 7.1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细类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1.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2.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3.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4.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5.对学校进行学校卫生综合评价。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检查 大类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检查 8.1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1.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2.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3.对生产场所实行卫生监督;
4.对生产用水实行卫生监督;
5.对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情况实行卫生监督;
6.对出厂的餐具、饮具消毒、检验情况实施卫生监督;
7.对产品包装实施卫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