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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4027/202403-00026
组配分类: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发布机构:
泾县蔡村镇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及流程
文号:
无
发布日期:
2024-03-25 11:41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及流程
发布时间:2024-03-25 11:41
来源:泾县蔡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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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人员且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受理流程:
1.受理:受理岗审查申请,对符合法定形式的,提出审查建议并报批。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证照、批件;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办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送达方式,办结岗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证照、批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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