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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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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公告(马爱姣)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22 14:34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公告(马爱姣)
发布时间:2024-03-22 14:34 来源: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因遗失,现申明作废,特此公告:

权利人

  

用途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

面积

公告起止日期

马爱姣

泾县泾川镇帝一景苑

住宅

泾国用(2010)第3505

32.91m2

2024年3月22日至
2024年4月12日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3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