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因遗失,现申明作废,特此公告:
权利人
坐 落
用途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
面积
公告起止日期
徐中秋
泾县茂林镇茂林街道
住宅
房地权证泾字X20120219号
泾国用(2012)第1468号
125.63㎡
26.41㎡
2024.03.22-2024.04.12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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