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依据
处罚时间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部门
1
泾县王听华食品厂
泾市监(郊)处罚〔2024〕2011号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一)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二)没收违法所得4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24/3/4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泾县晏公毛席子超市
泾市监(郊)处罚〔2024〕2013号
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一)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片片香辣条1包。
2024.3.10
3
泾县高粮散酒店
泾市监(川)处罚〔2024〕1017号
经营食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经营食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违法行为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非法所得
1.罚款2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31.2元; 3.没收不合格的50%vol散装(特曲)白酒18.44千克。
2024/3/15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