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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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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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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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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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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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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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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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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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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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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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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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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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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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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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晏公毛席子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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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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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3MA2QT3R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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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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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市监(郊)处罚〔2024〕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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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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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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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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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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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片片香辣条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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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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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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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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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青竹土特产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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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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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3MA8ND2BL0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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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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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市监(丁)处罚〔2024〕4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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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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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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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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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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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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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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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沈记食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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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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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3MA8PH92W6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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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蛮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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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市监(川)处罚〔2024〕1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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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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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安排未取得健康证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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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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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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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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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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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应红小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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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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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3MA2QRXYN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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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应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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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市监(川)处罚〔2024〕1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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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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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安排未取得健康证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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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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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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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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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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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高粮散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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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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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3MA8PRQXW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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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翠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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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市监(川)处罚〔2024〕1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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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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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了经营食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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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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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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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2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
3.没收不合格的50%vol散装(特曲)白酒18.44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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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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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4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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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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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榔桥镇西阳余记日杂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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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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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3MA2QTH8N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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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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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市监(榔)处罚〔2024〕5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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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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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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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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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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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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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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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榔桥许彪海鲜龙虾排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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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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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3MA2QQ9TU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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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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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市监(榔)处罚〔2024〕5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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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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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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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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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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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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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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