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将下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审核情况进行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即准予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申请人
房屋坐落
房屋
用途
来源
层数
批准
占地
面积
(平方米)
实际
(平方米)
建筑
拟登记
严路
泾县泾川镇幕桥农民新村(南区)
住宅
自建房
1
160
192
联系电话:0563-5122592
联系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泾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一楼
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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