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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关于《泾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修订稿)》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27 17:16
关于《泾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修订稿)》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27 17:16 来源: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倪芳敏同志, 就《泾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修订稿)》作出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泾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泾政〔2019〕16号)文件于2019年5月出台,部分条款已达不到上级新政策新要求。根据《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本《政策》。

二、起草经过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决策一般需经过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程序。

(一)决策启动方面。2023年2月22日,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科商经信局赴广德市、宁国市开展专题调研,收集整理其他县市区文件,学习分析,初步形成《泾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修订稿)》。

(二)公众参与方面。2023年9月12日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将《修订稿》挂载于县政府网站公开征询公众意见,截至10月11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专家论证方面。2023年4月17日,书面征求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等11家县直有关单位及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意见;5月23日,召开第一次征求意见会,6月27日,副县长卢勇主持召开第二次征求意见会,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等11家县直有关单位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及5家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对政策修订内容进行充分讨论,会后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四)风险评估方面。《修订稿》出台目的旨在进一步促进全县工业提质扩量增效,不涉及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风险。

(五)合法性审查方面。2023年10月18日,县司法局召开政策修订联合审查会。12月8日,形成《泾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修订稿)(送审稿)》,送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进行公平性审查、合法性审查。

(六)集体研究情况方面。2023年12月8日,形成《泾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修订稿)(送审稿)》,提请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审议并通过。

(七)文件印发方面,2024年3月8日,《泾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修订稿)》正式出台。  

三、工作目标

一方面重新调整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科学划定招商引资企业的准入门槛,对符合产业规划的产业项目实施重点帮扶;另一方面细化招商引资政策分类,梯度式设置普惠制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门槛,减少资源浪费和优惠分散。同时《政策》的修订也是为持续优化投资环境,进一步促进全县工业提质扩量增效,从而使我县对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做到有迹可循,有法可依,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泾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修订稿)》的框架主要有一是享受主体及条件方面,主要包括享受对象、建设期限要求。二是优惠政策方面,主要包括符合落户条件的项目,可享受财政奖补、人才培育奖励、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租赁厂房补助、支持盘活闲置低效用地、智慧仓储建设补贴以及实行“一事一议”项目扶持政策。

(一)享受主体及条件

1.扶持对象。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政策,符合我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按照合同约定建设完成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不含小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矿产资源开采类等项目)。对单独供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能低于2000万元;对租赁厂房生产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能低于500万元。

2.建设期限要求。在签订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项目必须得开工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至1亿元以下的项目必须在2年内完成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至3亿元以下的项目必须在3年内完成投资;3亿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协议约定为准。

(二)优惠政策

3.财政奖补。落户在县经济开发区(包含城西园区、电机泵阀智能制造基地、蔡村基地)亩均税收按照第一年不能低于8万元,第二年不能低于10万元,从第三年开始不能低于15万元;落户在云岭分园的亩均税收第一、二、年分别不能低于7万元、9万元,从第三年开始不能低于10万元;落户于其他乡镇亩均税收第一、二、年分别不能低于6万元、7万元,从第三年开始不能低于8万元。完成以上要求方可享受扶持政策,对单独供地项目,企业缴纳增值税地方分成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的,实行“前3年全额补助、后2年减半补助”。对租赁厂房生产项目,企业缴纳增值税地方分成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的,实行“前3年60%补助、后2年30%补助”。

4.人才培育奖励。在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或者是在年税收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连续5年5名技术人才和高管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在此基础上,固定资产在每增加3000万元或者年税收每增加200万元,再增加1名享受奖励的名额。

5.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我县主导产业类的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的项目,土地方面是优先供给。对新引进企业在合同约定建设期限内,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按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给予。对新建主导产业及配套产业及其他项目落户在县经济开发区,在合同约定完成建设并投产后,基础设施建设补标准助分别按照4万元/亩、3万元/亩、2万元/亩给予;落户在其它区域新建主导产项目,在合同约定内完成建设并投产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分别按照2万元/亩1万元/亩给予。

6.租赁厂房补助。落户于县经济开发区(含城西园区、电机泵阀智能制造基地[城东基地]、蔡村基地)的企业每平方米年税收达到120元、150元、225元及以上的;落户于县经济开发区云岭分园的企业每平方米年税收达到105元、135元、150元及以上的;落户在乡镇的企业每平方米年税收达到90元、105元、120元及以上的。分别按年核定租金的30%、50%、100%给予补助。

7.支持盘活闲置低效用地。企业若采取兼并重组方式盘活闲置低效用地,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实际现金购买价格、承担债务金额或者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合计总金额超500万元的企业,并购金额经牵头单位评估审计后给予5%的并购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新增和补交的地方财力所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8.智慧仓储建设补贴。企业在实际投入建设智慧仓储后,经评估审核由县财政给予10%的补贴。

9.实行“一事一议”项目扶持政策。达到相应条件或对我县产业转型升级有重大影响力,经县委、县政府认定确需纳入“一事一议”并与县政府签约的项目。

五、创新举措

在亩均税收要求方面。因区位优势及产业布局不同,故根据各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不同标准,并对企业不同年度亩均税收进行了不同标准的约束,有助于解决企业投产前期发展时年度税收缴纳不均衡的问题。

六、保障措施

一是抓好项目服务。重大招商项目一经签约,由一名县领导领衔,协调落实项目推进中的帮办服务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及县经济开发区明确专人作为帮办服务责任人,确保项目建设进度。

二是明晰各自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和县经济开发区应积极协助企业办理上市、融资、招工、人才引进等事宜,帮助企业做好员工子女上学、医疗服务、职称评定等工作,协助企业与高校建立联系,推动产学研合作。

三是抓好政策兑现。依据《政策》的不同方面,明确责任单位,确保投资方兑现渠道畅通政策审核兑现程序。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泾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解读人:倪芳敏(泾县招商合作服务领域专家)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2263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