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泾川镇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泾川镇> 基层政务公开> 公共法律服务> 律师、公证、人民调解>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6489/202403-00189 组配分类: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发布机构: 泾县泾川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4年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的情况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29 16:03
2024年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4-03-29 16:03 来源:泾县泾川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截至目前,没有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事项,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