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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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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074X/202404-00001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泾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行政执法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02 14:34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02 14:34 来源:泾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刘根宝 自然人 身份证 3****************5 泾林罚决字 ﹝2024﹞   第1003号 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编号32号)的规定 罚款 1、没收猎获物(死体)华南兔4只、灰胸竹鸡2只、鼬獾1只、猎捕工具铁夹弓6个;2、并处罚款计2000元。 0.200000 2024/4/1 2025/4/1
黄宗兵 自然人 身份证 3**************411 泾林罚决字 ﹝2024﹞   第1004-1号 非法购买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非法购买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林法[2023]149号)的规定 罚款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野鸡一只(脱毛死体);2、处野生动物价值300元二倍的罚款600元。 0.060000 2024/4/2 2025/4/2
陆乐丽 自然人 身份证 3****************6 泾林罚决字 ﹝2024﹞   第1004-2号 非法购买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非法购买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林法[2023]149号)的规定 罚款 处野生动物价值300元一倍的罚款300元。 0.030000 2024/4/2 202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