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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行为进行处罚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62C/202404-00067
组配分类:
对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行为进行处罚
发布机构: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4年第一季度对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行为进行处罚情况说明
文号:
无
发布日期:
2024-04-03 16:37
2024年第一季度对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行为进行处罚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4-04-03 16:37
来源: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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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季度暂无
对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行为进行处罚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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