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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830807B/202403-00054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安徽大福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高分子改性颗粒(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25 15:27
《安徽大福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高分子改性颗粒(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25 15:27 来源: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大福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高分子改性颗粒(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5日—3月29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泾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563-5124297(兼传真)

地    址:泾县贺村东路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年产4万吨高分子改性颗粒(一期)

地  点:泾县经济开发区云岭分园

建设单位:安徽大福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伟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拟购置园区工业用地4791平方米建设厂房,购置生产设备,建设4条塑料粒子生产线,建成后可达到年产1.5万吨高分子改性颗粒生产能力;二期新征用地建设新厂房,建设塑料粒子生产线6条,二期建设内容另行履行环评手续。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上料粉尘、切粒粉尘和挤出有机废气。配料间密闭,上料粉尘、切粒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融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生产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值。

2、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直接进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泾县经济开发区云岭分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泾县经济开发区云岭分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12)一级A标准后排放。

3、噪声。项目营运期的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封闭,厂房设置双层隔声板,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消声器,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布袋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含机头废料)、废包装袋、废机油、 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布袋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含机头废料)经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包装袋暂存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机油、 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有关部门意见:该项目经县发改委(项目代码为2212-341823-04-01-979820)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