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一是帮扶联系人和网格员对各自包保的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入户走访,对长期不在家的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每月联系一次,对其他帮扶对象至少每季度开展走访或联系1次,全面掌握帮扶对象家庭生产生活状况,及时了解并帮助解决实际需求与困难。二是积极落实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三是做好部门预警反馈数据核查工作,要对每月下发的部门预警信息及时做好情况核查,存在符合纳入条件的需及时上报信息中心,并完善入户核查表、会议记录等相关台账资料。
二、务工就业和家庭人口自然变更工作。一是提高务工数据质量。积极做好务工数据自查工作,做到账实相符,确保务工总体规模稳定。二是做好公益性岗位工作。结合资产收益分配工作,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对象上岗就业,促进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增收。三是做好跨省务工补贴发放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及时动员申报并录入系统。四是家庭人口自然变更。
三、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请各乡镇加快中央、省级项目进度,4月15日前报送支出计划,4月25日前按计划报账,确保中央、省级项目支付进度超过衔接资金批复金额的30%。
四、资产后续管理工作。一是4月10日前报送核查更新后的扶贫(衔接)资产管理台账及核查报告。二是报送资产收益分配方案至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五、小额信贷。请各乡镇用足用活小额信贷政策,扩大“一自三合”覆盖面。防范到期贷款逾期风险,动态摸清到期贷款情况,坚决杜绝逾期现象发生。
六、春季雨露计划。请各乡镇组织申报、审核春季雨露计划材料,于4月15日前上报雨露计划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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