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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琴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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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429Y/202404-00136 组配分类: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
发布机构: 泾县琴溪镇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标准及程序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2 16:14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标准及程序
发布时间:2024-04-12 16:14 来源:泾县琴溪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消除条件

1.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

2.“三保障” 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

3.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

二、消除程序

1.入户核实并提出名单。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根据平时跟踪走访排查以及帮扶联系人、基层网格员反映情况,实时对本村监测对象致贫返贫风险消除情况进行集中研判,提出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名单,经入户核实后,提交村两委扩大会议进行评议。收入测算周期:按风险消除的上年度当月初为始点,以风险消除的上月底为终点(如:2023年4月2日确定消除风险,收入测算周期为2022年4月1日—2022 年3月31日)。

2.村级评议。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对照风险消除条件,对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逐户评议,形成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初选名单。村两委扩大会议参加人员包括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成员、村监督委员会成员、提出申请农户所在村民小组的小组长、所在网格的网格员、部分村民代表,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3.村内公示。评议结果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村两委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符合风险消除条件的农户,形成初选名单上报乡(镇)审核。

4.乡(镇)审核。乡(镇)组织对各行政村上报的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经乡(镇)研究确定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名单,上报市乡村振兴局。

5.县级审定公告。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或乡村振兴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名单进行审查审定,并发布公告。

6.系统标注。乡(镇)组织人员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风险消除标注。村级更新《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