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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403-0005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泾政秘〔2024〕74号
发文日期: 2024-03-12 发布日期: 2024-03-26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县司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5022372
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6 17:20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县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3月12日


全县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3〕83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宣政〔2024〕10号),推动全县政府系统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全县政府系统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政府工作人员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2024年实现县、乡两级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率100%,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得到更好发挥,保持村(居)法律顾问覆盖率100%;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率、审查率、纠错率达到100%;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败诉率实现“双下降”,2024年败诉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落实公共政策兑现长效机制,实现违法行政行为整治率100%,“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积极参加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活动。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主体能力提升行动。

1.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到依法行政全过程和各方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宪法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每年全县政府系统领导干部接受不少于40学时、工作人员不少于50学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将履责情况纳入本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作为年度述法评议、法治督察和法治专项检查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原则年中、年终各听取1次,遇有重要工作和重大部署时,可临时增加。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讲法治课,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1次法治课,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旁听1次人民法院庭审,各级行政机关每年至少组织1次旁听行政诉讼庭审活动。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行政执法脱产培训。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分类分级开展依法行政能力岗位练兵活动,每年组织1次全县政府系统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培育储备法治人才。严格执行法律职业准入制度,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复议等工作岗位新进人员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优先配备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和具有法学背景人员从事行政裁决工作。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二)实施决策能力提升行动。

7. 县、乡人民政府应按规定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严格落实《宣城市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办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8.重大行政决策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应当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的意见,并建立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严格落实《宣城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办法》,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严格落实《宣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宣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关于深化全县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健全保障法律顾问有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的机制,推动县级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至少配备1名公职律师。村(居)法律顾问由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深化。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集体讨论或者制发文件,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审查。保证必要的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11. 依据《宣城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办法》《宣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督查工作办法》,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落实跟踪调度机制,及时评估进展和实效,适时开展调研督导,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容错纠错机制,健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容错免责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倒查机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三)实施管理能力提升行动。

12.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和备案审查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报备率和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13.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和有效期的制度,从源头规范文件制发、管理,防范行政争议。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善落实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治安事件等各类应急举措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依法预防、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四)实施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15. 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巩固改革成果。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文旅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应急局

16. 提升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开展乡镇街道赋权实施效果评估,动态调整完善赋权指导目录。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17.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动态细化量化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统一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书基本标准。坚持在行政执法中健全实时普法工作机制,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开展以案释法并定期发布典型案例。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18.落实重大和敏感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开展重点执法领域行政处罚罚款条目清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19. 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落实执法工作指引、流程图,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常态化开展年度执法案卷评查。定期举办行政执法培训。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20.探索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加强和规范“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全链条监管,切实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数据资源局、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21.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大数据关联分析,配备运用智能化执法终端,加大执法案件电子化办理力度。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数据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22.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提高政府科学决策和精细治理能力。拓展“皖事通办”宣城分站泾县服务专区综合服务功能,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提升联合执法成效。完善县乡村三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县数据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五)实施政府公信力提升行动。

23.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机制,推动政策供给全流程再造,细化涉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审核,确保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24. 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机构职能调整等理由违约毁约。依法依规妥善化解行政协议历史遗留问题,坚决遏制增量,落实行政协议“全生命周期”监管应用工作要求。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25.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深入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落实综合信用指数指标,加强信用政策制度贯彻落实、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政务诚信建设等建设。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26.完善给付义务经费保障机制,对当年有偿还能力的行政机关,给付义务通过调剂单位或部门预算偿还;对当年无偿还能力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与给付对象充分沟通协调,给付义务按程序编入以后年度预算一次性或分期偿还;对确实无力履行给付义务的乡镇人民政府,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由财政按程序纳入预算,清偿给付义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27.落实《宣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定》,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参审评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落实《宣城市行政复议员任命管理办法(试行)》,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8.深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考核、约谈等机制。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稳步提升、质效逐步提高。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29.落实“府院联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定期研判行政复议决定履行、行政裁判执行、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反馈与落实等情况,常态化整治违法行政行为,追究过错责任。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六)实施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30. 严格落实《安徽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动态调整和公布实施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31.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持续深化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推深做实“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积极解决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牵头单位:县数据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32.深入推进“减证便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33.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落实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优化升级12345政府服务热线,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政府系统要坚持宣城市法治政府建设“4321”工作思路,系统谋划和落实好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的各项任务。要将依法行政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主要负责同志对重大事项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推动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提升。

(二)加强督察问效。将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纳入本年度法治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和督查督办重点事项,将法治建设督察与巡察工作以及法治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整改结合起来,联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走深走实。对于工作开展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责任不落实的,按照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面宣传,选树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优秀代表和先进典型,引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努力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本领。推进政务公开,以网站、新闻媒体等为载体,加大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的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