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的通知》(皖农医函〔2021〕77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和市畜牧兽医局《关于明确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实施主体的通知》(宣牧医〔2014〕46号)文件要求,泾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组织专人开展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工作,经单位申请、县级现场检查验收,泾县九汇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符合验收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63-5022473; 传真:0563-5021503。
附:泾县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单位基本情况
泾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