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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830807B/202404-00033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县本级)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01 09:14
关于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县本级)
发布时间:2024-04-01 09:14 来源: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31日-2024年3月3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1日-2024年4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3-5124297

地    址:泾县贺村东路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安徽月兴鸿利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铁砂及钢渣颗粒项目 泾环综函
〔2024〕10号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