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樊长贵房屋位于桃花潭镇水东街6号房屋,一层砖木结构,土地面积为177.57㎡;建筑总面积为82.35㎡,用途为住宅。经现场察看核对相关图件及材料,依据桃花潭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桃花潭镇人民政府出具说明符合当时的村镇规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前已建成建筑,现拟对该房屋视为合法建设予以确认。依据《关于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拟对该房屋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7日。
意见反馈部门: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63-5120598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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