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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404-00028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涉企意见反馈】关于《泾县对标沪苏浙,打响泾天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政策措施(2024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反馈情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08 11:17
【涉企意见反馈】关于《泾县对标沪苏浙,打响泾天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政策措施(2024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4-04-08 11:17 来源:泾县民生与营商环境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县民生与营商环境中心起草了《泾县对标沪苏浙,打响泾天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政策措施(2024版)(征求意见稿)》,2024年3月7日至4月7日面向社会征集意见。本次征求意见,共收到6个县直单位共10条意见,均已采纳。未收到相关企业、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情况。

序号 单位 意见 采纳情况
1 县住建局 第3条中:1.“落实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建议修改为“落实一般工业类项目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2.“依托省级平台”建议修改为“依托工程建设联合审批系统”。3.建议责任单位增加县经济开发区。 采纳
2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第10条中:建议删除“因地制宜推广‘十五分钟登记服务圈’模式。落实‘金融信贷+抵押登记’一件事改革,推进不动产登记与金融服务协同,实现全省全覆盖、抵押登记‘一次不用跑’。”内容存在重复。 采纳
3 县数据资源局 1.第17条中:建议责任单位增加司法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2.第25条中:建议责任单位增加县直各有关单位。 采纳
4 县市场监管局 1.第40条中:建议删去“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以安徽码为载体,建设经营主体“身份码”,制定数据归集标准,全量归集企业登记注册、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安徽网站向社会展示,不断提升企业信息透明度。”该内容不涉及县级层面。2.第68条中:“皖政通”移动监管专区由省数据资源局开发,责任单位需增加县数据资源局。 采纳
5 县医保局 第50条中:由于工伤保险服务非医保职能,建议删除医保局作为责任单位的分工。 采纳
6 县财政局 第60条中:建议增加责任单位宣纸集团、县农商行、县担保公司。 采纳
7 相关企业 未收到意见反馈。
8 社会公众 未收到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