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遗失的声明
根据《关于印发<泾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泾发[2020]17号)文件要求,我局已于2021年2月25日将泾川镇林业工作站、茂林镇林业工作站、榔桥镇林业工作站、桃花潭镇林业工作站、云岭镇林业工作站、黄村镇林业工作站、蔡村镇林业工作站、琴溪镇林业工作站、丁家桥镇林业工作站、昌桥乡林业工作站、汀溪乡林业工作站共11个乡镇林业工作站注销。
在乡镇机构改革林业档案交接过程中发现云岭镇林业工作站、蔡村镇林业工作站、昌桥乡林业工作站三家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遗失。(公示时间:2024年4月17日—2024年5月16日)
特此声明作废。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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