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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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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294863530597/202404-00023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8 11:44
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18 11:44 来源: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依法追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责任追究是指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法律、法规时的责任追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局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具体工作由县局办公室协同人事股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戒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宽严相济,处理恰当。

第五条  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严肃追究责任:

(一)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的,经县政务公开办督促,仍不办理的

(二)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中关于公开内容、方式、程序、时限规定的;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造成一定后果的;

)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在做出追究决定前,应当对拟追究责任事项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认真听取有关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区分责任,视情节与后果作出相应处理。被追究责任的部门或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