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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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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294863530597/202404-00024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8 11:45
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18 11:45 来源: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各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

  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事先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

(一)拟发布政府信息应向涉及其他行政机关发送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征求意见

(二)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应将其意见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回复。

(三)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书面回复同意的,由拟发布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

(四)书面回复不同意的,由拟发布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与涉及到的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沟通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拟发布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报各级政府有关行政机关共同协商解决。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重大事项等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管理权限和程序执行。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该政府信息。

  信息的协调交流过程需通过安全的渠道进行,避免出现信息传递过程中不可公布信息外泄、信息损坏等情况的发生,造成无谓损失甚至更严重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