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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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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294863530597/202404-00026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8 11:46
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18 11:46 来源: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作出关系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活动,适用本制度。对本局内部管理事务和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作出决定,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通过向社会发布草案或征求意见稿方式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决策事项名称、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公众反映意见建议方式、渠道和时间,以及其他应公示的内容。草案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

第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

(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意见的。

第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经审议确定后,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向社会公布并配政策解读。

第六条  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完毕,执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对决策效果和执行结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