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各股室(队)信息公开的责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股室(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条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结果评定,分为“优”、“良”、“一般”三个等次。凡列入“一般”等次的,由分管领导督促各各股室(队)予以重视并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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