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农业农村局涉农补贴项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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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区级标准 |
泾县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皖农机〔2021〕96号)《泾县2021-2023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方案》(泾农〔2021〕223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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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三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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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
直补到卡(户) |
全年 |
0563-503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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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313号) |
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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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摸底补贴面积汇总报乡镇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终审后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县农业农村局:0563-2384300 |
暂不明确本年度补贴标准 |
泾县农业农村局 |
泾县高素质农民培育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承担培育项目的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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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育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每人1500元的标准测算。 |
承担培育项目的培训机构填写报账申请书,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培训、考核、验收情况、资金使用等情况发放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 |
通过银行账户打卡发放 |
合同签订后,将30%补助资金预拨到承担项目培训机构。培育结束后,根据县农业部门对培训机构培训、考核、验收和资金审计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将70%的余款拨付到培训机构。 |
0563-2384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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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595号】 |
从事蔬菜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及示范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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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不超过设施蔬菜生产项目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不底于10万元且不超过200万元。
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万元且不超过20万元。申报主体较多时,在补贴蔬菜产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后,按比例补助。 |
申请扶持-审核审批-资金拨付 |
通过银行账户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3-2384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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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农业农村局 |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2}146号) |
所有年出栏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 |
50 |
15 |
15 |
1、养殖主体向乡镇申报
2、乡镇审核公示通过后上报
3、县级核查汇总公示后发放 |
一卡通 |
中央和省级资金下达后统一发放。 |
0563-5021503 |
无害化处理的猪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