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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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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29MB11580969/202404-00020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泾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泾县乡村振兴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9 10:13
泾县乡村振兴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19 10:13 来源:泾县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接访。负责举报投诉人以电话、信件、短信、互联网或来访等举报、投诉和咨询。

二、登记。对被举报投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被举报投诉事项及有关线索、证据等要详细记载;对举报投诉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投诉要求等要认真记载。举报人不愿意透露姓名和表明身份的,应当尊重其意愿。

三、受理。属于县乡村振兴局职权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受理。

四、处理。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由受理部门转相关股室及时处理;对需要立案查处的,按职责分工,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对咨询电话,受理人员应正确解答,一时不能解答的,应说明情况,或告之到相关的部门咨询。对不属于县乡村振兴局管辖的举报、投诉,应向举报投诉人说明情况。

五、反馈。举报投诉案件处理完毕后,依规定程序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六、归档。举报投诉处理情况及有关材料,应及时归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