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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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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2420/202404-00033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泾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泾县水利局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9 10:55
泾县水利局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19 10:55 来源:泾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并由我局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发布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及时、准确、一致、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五条 法律、法规和本县有关规定对政府信息发布主题有明确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省、市或者本县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六条 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其他部门对是否公开的政府信息存在不同意见的,报请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县有关规定决定。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