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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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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5605798/202404-00042 组配分类: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发布机构: 泾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泾县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申请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9 16:45
泾县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19 16:45 来源:泾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二、申报流程

(一)补贴对象:

强制免疫补助经费。
1.补助畜禽种类。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偶蹄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小反刍兽疫:羊。猪伪狂犬:种猪。
2.补助范围。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种猪伪狂犬。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经费。
1.补助范围:补助畜禽和销毁种类。非洲猪瘟:猪。口蹄疫:猪、牛、羊等。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小反刍兽疫:羊。布病、结核病和包虫病:牛、羊等。马鼻疽、马传贫:马等。被上述动物疫病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存在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的猪肉、牛肉、羊肉、禽肉、马肉等肉类,鸡蛋等蛋类,牛奶等奶类。销毁的相关物品是指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未拆包装的成品饲料。
2.补助测算。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补助测算标准和中央财政补助比例测算。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各地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测算标准。
销毁的动物产品是指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补助标准原则上根据销毁产品的重量、不超过国家统计局或行业统计该年度市场价格的70%测算。中央财政对我市强制扑杀和销毁的补助比例为60%。

3.补助经费。申请每年2月底前,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报送,上一年度3月1日至当年2月底期间中央财政强制扑杀和销毁实施情况,详细说明强制扑杀畜禽品种及强制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数量、时间、地点以及各级财政补助经费的测算等。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1.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包干下达。

2.补助范围:市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 47号)有关要求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并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给予补助。

(二)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程序:

1.畜主报告。

2.现场确认。

3.结果上报。

(四)申请材料

无害化处理:

1.《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需由畜主和现场监督人员签字);

2.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档案记录;

3.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图片(体现病死猪的数量、耳标号、处理日期)。

强制扑杀:养殖者提交强制扑杀畜禽的品种、数量、时间、地点等佐证材料

三、咨询电话:0553-5021503。

四、受理单位:泾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六、补贴结果:上级补贴到位后,补助数量经公示后,拨付到养殖场(户)。

七、联系电话、地址

联系电话:0553-5021503(泾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泾县泾川镇交通路124号农业大楼4楼

八、举报电话、地址

举报电话:0563—2384281(县农业农村局)

举报地址:宣城市泾县谢园东路绿都宾馆(泾县红星雅园店)东侧约3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