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服务承诺兑现情况;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投诉的办理情况。
第五条 政务公开考评的标准。工作机制完善、责任明确;公开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公开形式灵活多样,实用有效;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监督措施有力,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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