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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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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330E/202401-00059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泾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行政执法职责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0 19:16
行政执法职责
发布时间:2024-01-10 19:16 来源:泾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