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融媒体中心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融媒体中心> 建议提案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索引号: 12341729486353219E/202404-00023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泾县融媒体中心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的复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09 17:11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04-09 17:11 来源:泾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尊敬的周又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泾县电视台第一套节目接入电信IPTV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是指以电视机、手机等各类固定、移动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局域网络及利用互联网架设虚拟专网或者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定向传输通道,向公众定向提供广播电视节目等视听节目服务活动,包括以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专网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形式从事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等活动。”和第十七条“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应当是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播出的新闻节目”规定,IPTV网络不得转播泾县台节目。

周又红委员想在外地收看到泾县台节目可以通过“泾县新闻网”或手机安装“我的泾县”APP收看。

联系电话:0563-5093161
    

                     

泾县融媒体中心

                      2024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