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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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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5605798/202404-00050 组配分类: 精准脱贫
发布机构: 泾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2024年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到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04 11:31
关于印发《泾县2024年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到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4 11:31 来源:泾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泾县2024年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到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到户项目工作,现将《泾县2024年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到户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4月3日


泾县2024年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到户项目

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4年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24〕211号)、《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皖农发〔2022〕20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修订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的通知》(皖农办函〔2019〕1111号)和县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以实施产业帮扶项目为抓手,以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帮扶对象持续增收为目标,坚持标准不降、措施不松、力度不减,持续推广“四带一自”模式,健全完善联农益农带农机制,做足做好“土特产”文章,推动农业特色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

二、实施对象

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并且需要巩固脱贫成果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到户产业帮扶对象),以及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好的新型经营主体。

农业农村部、省委省政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等上位文件在产业帮扶政策上另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主要内容

到户项目重点支持自种自养、务工就业、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入股分红项目继续推行“自有要素+财政奖补”方式,不得单纯以财政资金实施到户入股分红项目。对纳入负面清单(大宗粮油作物)的以及没有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项目,不予支持。

四、主体带动奖补政策

(一)奖补标准

1、务工就业类。到户产业帮扶对象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务工就业,从2024年起,到户产业帮扶对象获得主体支付单一年薪不低于5000元,给予到户产业帮扶对象(不包括有特色种养业到户项目扶持的)500元奖补。

2、入股分红类。入股分红项目继续推行“自有要素+财政奖补”方式,充分发挥土地、设施、设备、资金等自有要素增收作用,不得单纯以财政资金实施到户入股分红项目。到户产业帮扶对象以自有资金、耕地、水面、山场、林地等自有要素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主体发展带来的红利,主体为单一到户产业帮扶对象年分红不少于400元。对入股的到户产业帮扶对象(不包括有特色种养业到户项目扶持的)给予400元奖补。

3、土地流转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到户产业帮扶对象自有土地5亩以上或流转土地年租金超过1200元,用于开展特色农业生产,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按时支付租金,对主体支付租金超过当地平均市场价格10%以上,每成功履约1户给予参与土地流转到户产业帮扶对象(不包括有特色种养业到户项目扶持的)奖补400元。

对参与带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当年度项目分配、申报荣誉等方面优先支持。

(二)奖补程序

1、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到户产业帮扶对象依照务工就业协议、入股协议、流转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向所在村申请,由村收集证明材料并建立申报台账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村台账进行汇总(汇总表格式可参照往年执行)。

2、审核验收。各乡镇农业部门对照奖补对象、奖补标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到户产业帮扶对象申报的材料(协议是否真实有效、带动双方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带动增收效益是否真实等)进行审核验收,形成审核验收记录乡镇留存,对验收合格的,由乡镇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

3、资金发放。各乡镇对公示无异议的主体带动奖补台账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无误后,按照资金发放程序执行。

参与主体带动的到户产业帮扶对象奖补资金发放:乡镇将扶持资金录入“一卡通”账户,由财政局打卡发放。

五、特色种养业到户项目(自种自养)奖补政策

(一)重点工作

坚持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立足我县山区农业资源优势,重点以农业特色产业、畜牧产业、渔业产业、蔬菜产业、林业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庭院经济(庭院特色种植、庭院特色养殖、庭院特色手工、庭院特色休闲旅游、庭院生产生活服务等)等其他产业“七大产业扶持措施”为抓手,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到户产业帮扶对象)发展特色种养业达到相应标准的给予适当扶持(详细扶持项目及标准见附件1),各项补助单户到户产业帮扶对象综合补助不超过3000元。

(二)奖补程序

1、到户产业帮扶对象申请。村(居)委会组织具备条件实施特色种养业的条件户申请,村两委干部或驻村工作队指导条件户确定产业项目及发展规模,填写《泾县   (镇)2024年特色种养业到户产业项目情况表》(户主、帮扶干部或村干部签字,村委会盖章)(附件2)。

2、村评议、公示、申报。“两委”(含驻村工作队)对到户产业帮扶对象申请进行评议,对无异议的予以汇总公示10天(附件3)。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将公示结果按照规定格式(附件4)上报乡镇政府,同时报送还有村评议会议记录、公示文件、公示照片,相关材料应留有一份存村。

3、乡镇审核。各乡镇组织本乡镇乡村振兴、农业、林业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村上报的到户产业帮扶对象产业发展项目申请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扶持对象准不准、项目规模是否达标、帮扶(包户)或村干部签字和村委会意见是否完整、村两委是否评议及公示、扶持资金标准是否超过上限,申请资金与项目种类是否对应等),审核结果需经过乡镇政府会议研究(要有会议记录),并及时将审核后的结果以乡镇政府文件(附件5)报县农业农村局。

4、县审批。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林业局对各乡镇上报的到户项目进行审核,同时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现场抽查核实(附件6),根据审核情况和抽查结果,研究后批复(附件7)乡镇组织实施。

5、项目评估验收。项目实施完毕后,各乡镇成立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组(评估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须报送农业农村局),验收工作组对到户产业帮扶对象申报的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情况及效益进行现场评估验收,同时填写评估验收表(附件2验收部分),将评估验收结果汇总(附件8)公示10天(附件9),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扶持资金。

6、资金发放。乡镇将验收结果及时提请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对审核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提请县财政局开通发放程序,乡镇将扶持资金录入到户产业帮扶对象“一卡通”账户,再由财政局打卡发放,乡镇需汇总资金发放情况(附件10),并报农业农村局备案。当年度项目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

六、实施步骤

(一)落实项目。1-5月,研究落实特色产业到户项目,安排项目资金,开展项目申报、审核。

(二)组织实施。5-10月,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10月底前各乡镇要完成项目验收,资金拨付。

(三)定期调度。5月份起,县农业农村局启动按月调度制度,各乡镇按时报送进展情况。

(四)绩效评价。年底前,县农业农村局按绩效评价方案,对各乡镇进行评价。

七、资金安排

资金由县财政按规定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简称“衔接资金”)和涉农资金中统筹安排。

八、有关要求

(一)落实实施方案。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高质量落实本乡镇到户产业帮扶对象发展特色种养业项目扶持措施。 

(二)加强宣传指导。各乡镇、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乡村干部、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加大到户产业发展项目政策宣传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及加工业。对符合产业扶持条件的到户产业帮扶对象,要积极动员组织申报。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加强产业发展指导服务,适时进村入户开展实用技术指导,根据发展需求,开展分类培训。

(三)强化责任落实。乡村振兴工作是今后“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乡镇作为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到户产业项目的精准,其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责项目落地、推进、实施、验收、评估等工作,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农业部门承担特色产业到户项目实施牵头单位职责,并认真落实本部门扶持措施;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分类帮扶指导;县财政局、林业局等部门要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

(四)落实扶持资金。县财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及时将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用于扶持到户特色种养业发展,为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供有力的项目支撑和资金保障。各乡镇要抓好《泾县2024年到户产业帮扶对象发展特色种养业项目扶持政策表》(见附件1)宣传落实等工作,并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操作程序。对资金使用情况,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审计、监督等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非本户发展的项目享受扶持,已申报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在整个项目申报验收过程中,如出现项目审核不准、验收不实、扶持不公、虚报规模、套取扶持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除追回全部奖补资金外,将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资料管理。各乡镇、村、相关部门要加强产业到户档案资料管理,对申报、公示、审核、评估、验收、抽查等环节的相关资料,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照片或影像等佐证资料。

(六)加强责任考核。将农业特色产业到户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乡村振兴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泾县2024年到户产业帮扶对象发展特色种养业项目扶持政策表

2. 泾县    (镇)2024年到户产业帮扶对象特色种养业到户产业项目情况表

3. 关于泾县    乡(镇)    2024年特色种养业到户产业项目申报情况的公示

4. 2024年    (镇)到户产业帮扶对象特色种养业产业到户项目申请汇总表

5. 关于请求批准    乡(镇)2024年特色种养业到户产业项目的报告

6. 2024年    乡(镇)到户产业帮扶对象特色种养业项目现场抽查复核登记表

7. 关于同意泾县2024年到户产业帮扶对象发展特色种养业到户产业项目的批复

8. 2024年    (镇)到户产业帮扶对象特色种养业到户产业项目评估验收汇总表

9. 关于泾县    乡(镇)**村2024年特色种养业到户产业项目验收情况的公示

10. 2024年    乡(镇)到户产业帮扶对象特色种养业到户产业项目扶持资金发放统计

注:以上登记表涉及的项目名称填写请与附件1项目名称栏保持一致。


附件1:

 

泾县2024年到户产业帮扶对象发展特色种养业项目扶持政策表

产业种类

项目名称

单位

扶持标准(元)

责任单位

农业

特色

产业

茶叶

茶园培育

对投产茶园进行培育管理

培育投产茶园人均0.8亩以上

500

各乡镇
农业农村局

茶园新建

新建优良品种茶园

新建优良品种茶园人均0.8亩以上

1000

水果

果园培育

对投产果园进行培育管理

培育投产果园人均0.8亩以上

500

各乡镇
农业农村局

果园新建

当年新建果园符合要求,如葡萄、草莓、西瓜、桃、梨、李等

新建果园面积人均0.8亩以上

1000

中药材

中药材培育

对投产中药材进行培育管理

培育投产中药材人均0.6亩以上

700

各乡镇
农业农村局

中药材新建

中药材种植符合新建要求

新发展中药材面积人均0.6亩以上

1200

特色

种植

特色种植

有合适场地开展特色种植业

人均种植0.8亩以上菊花、吊瓜、莲子等特色产品

500

各乡镇
农业农村局

蔬菜

产业

蔬菜

露地蔬菜

种植露地蔬菜,其中青毛豆按蔬菜统计(非当年新建大棚种植蔬菜按露地蔬菜奖补)

种植露地蔬菜2亩以上

500

各乡镇
农业农村局

大棚蔬菜

新建蔬菜钢架大棚符合建设要求,且当年种植蔬菜。

新建蔬菜钢架大棚1亩以上

3000

畜牧

产业

畜类

养殖

羊养殖

有合适场所进行肉羊养殖

养殖肉羊当年6只以上

300

各乡镇
农业农村局

生猪养殖

有合适场所进行生猪养殖

养殖生猪当年3头以上

500

禽类

养殖等

家禽养殖

有合适场所进行家禽养殖,如鸡、鸭、鹅、鸽

养殖家禽当年100只以上

5

各乡镇
农业农村局

蜜蜂养殖

有合适场所进行蜜蜂养殖

养殖蜜蜂3箱以上且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00元以上

200

桑蚕养殖

有合适场所进行养蚕

养蚕1张以上且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00元以上(桑园面积不纳入扶持范围)

500

渔业

产业

水产养殖

精养鱼塘 3 亩以上

水产养殖面积 3亩以上

500

林业特色产业

观赏苗木

培育

观赏苗木培育

自主经营培育观赏苗木人均0.8亩以上

500

各乡镇
林业局

经济林造林

青檀、油茶、香榧、竹林、青梅、板栗、山核桃等造林

新造经济林面积人均0.8亩以上

800

用材林造林

用材林造林

新造一般用材林面积人均0.8亩以上

500

竹林垦覆

竹林垦覆培育

自主经营实施笋用竹、笋材两用竹垦覆培育,人均0.8亩以上

500

竹林抚育

竹林砍灌清理

自主经营实施笋用竹、笋材两用竹砍灌清理抚育,人均1亩以上,最高补助1000元。

400

休闲农业

休闲农业

一类

经营果园、菜园、茶园采摘园,垂钓园

人均经营果蔬茶等0.5亩以上采摘园或人均经营鱼塘1亩以上垂钓园

1500

各乡镇
农业农村局
林业局

休闲农业

二类

开办农家乐

开办农家乐,至少具备每天接待游客5人餐饮的能力

2000

休闲农业

三类

在休闲农业经营主体中就业

1人全年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或从事配套服务,或每户2人以上当年3个月以上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

500

其他产业

其他(标准一,**产业)

到户产业帮扶对象所发展的产业不属于以上类别的,但到户产业帮扶对象发展该单一产业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00元以上,以及到户产业帮扶对象家庭发展庭院经济、特色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的,按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额分标准进行扶持(不包括大宗粮油产业)。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3000元

500

各乡镇
农业农村局等

其他(标准二,**产业)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1-5000元

1000

其他(标准三,**产业)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001元以上

2000


附件2(户表)

 

泾县     (镇)2024年到户产业帮扶对象特色种养业到户产业项目情况表

 

到户产业帮扶对象(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家庭人口

联系电话

一卡通号码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申请项目扶持资金(元)

项目预计收入(元)

户主申请签名

帮扶干部或村干部核实意见(签名)

村委会意见(盖章)




时间:

时间:

时间:

     

项目现场验收情况

购销主体名称

项目实施效益评估

验收意见

(评估验收人员签字)

到户产业帮扶对象确认签字

项目总收入(元):

项目生产成本(元):

项目净收入(元):

时间:

时间:

备注:

验收结果村委会意见(盖章):


时间: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盖章):


时间:

注:1、村委会意见(盖章)时间在村委会评议公示无异议后。2、购销主体名称填写已经发生或意向性主体名称,分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周边商贸市场、游客、亲朋好友等。3、效益评估可保守估算。4、验收结果村委意见在验收公示前。5、乡镇政府意见在村委会同意验收结果并公示无异议填写并盖章。5、备注栏填写其他需要反映的有关情况,如验收结果所涉扶持资金与申报不一致等。


附件3(申报公示)

 

关于泾县**乡(镇)**村2024年特色种养业

到户产业项目申报情况的公示

 

经到户产业帮扶对象申请、村评议程序,现将评议通过后的**户特色种养业到户产业项目予以公示。本公示期为10天,自2024年**月**日起至**月**日止。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

泾县乡村振兴局 泾县农业农村局  xx乡镇人民政府

xx村民委员会

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及通讯地址:

泾县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0563-5102563,邮箱:ahjxfpb@126.com,通讯地址:泾县泾川镇幕三路

泾县农业农村局监督举报电话:0563-2384282,邮箱:nwcyh6501@163.com,通讯地址:泾县谢园路宣纸城内

**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举报电话:*****,邮箱:*****,

通讯地址:*****;

**村委会监督举报:*****,邮箱:*****,通讯地址:*****;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2024年   乡(镇)到户产业帮扶对象特色种养业产业到户项目申请汇总表(即附件4删除身份证号和一卡通号)

        村委会

                           2024年  月   日


附件4

 

2024年       乡(镇)到户产业帮扶对象特色种养业产业到户项目申请汇总表

 

序号

乡镇
名称

村名

村民组

到户产业帮扶对象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
人口

申请项目
名称

生产规模

申请扶持
资金(元)

一卡通号码

备注





































































































































合计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           乡镇政府(章)           填报时间:           


附件5(乡镇上报)

 

关于请求批准       乡(镇)2024年特色种养业到户产业项目的报告

 

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及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我乡(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积极开展特色种养业到户产业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在本批到户产业项目申报中,我乡(镇)      个村共申报项目   个,需产业到户财政专项资金       万元,经审核,各村所报项目均符合条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上报,请予审核批准。


附件:2024年     (镇)到户产业帮扶对象特色种养业产业到户项目申请汇总表



 

                                 乡(镇)人民政府

2024年  月  日


附件6

 

2024年       乡(镇)到户产业帮扶对象特色种养业项目现场抽查复核

登记表

 

序号

到户产业帮扶对象姓名

家庭
人数

项目建设地点

申请项目名称

申请项目

建设规模

申请项目
扶持资金

现场复核
时间

现场复核情况

具备条件

户签字

























































































































抽查复核人员签字:                                                  乡镇签字:


附件7(县审批)

 

关于同意泾县2024年到户产业帮扶对象发展特色种养业到户产业项目的批复

 

        乡(镇)人民政府:

你乡(镇)上报的《关于请求批准      乡(镇)特色种养业到户产业项目的报告》已收悉。你乡(镇)上报的       户到户产业项目(项目资金       万元),经抽核符合规定,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同意,希你乡(镇)接到此批复后,尽快组织实施。




                                 泾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  月  日



附件8:

 

2024年       (镇)到户产业帮扶对象特色种养业到户产业项目评估

验收汇总表

 

序号

乡镇

组别

户主
姓名

家庭
人口

身份证号码

一卡通号

特色种养业验收结果

项目

净收入(元)

申请扶持金额

(元)

备注

项目名称

规模

  计

经办人:      乡镇分管领导签字:          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           乡镇政府(章)         填报时间:          


附件9(验收公示)

 

关于泾县**乡(镇)**村2024年特色种养业

到户产业项目验收情况的公示

 

**乡(镇)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组现场评估验收,现将**村验收通过的**户特色种养业到户产业项目予以公示。本公示期为10天,自2024年**月**日起至**月**日止。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

泾县乡村振兴局 泾县农业农村局 xx乡镇人民政府

xx村民委员会

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及通讯地址:

泾县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0563-5102563,邮箱:ahjxfpb@126.com,通讯地址:泾县泾川镇幕三路

泾县农业农村局监督举报电话:0563-2384282,邮箱:nwcyh6501@163.com,通讯地址:泾县谢园路宣纸城内

**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举报电话:*****,邮箱:*****,

通讯地址:*****;

**村委会监督举报:*****,邮箱:*****,通讯地址:*****;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2022年   乡(镇)到户产业帮扶对象特色种养业到户产业项目评估验收汇总表(删除身份证号和一卡通号)

 

 

 

        村委会

                             2024年  月   日


附件10


2024年       乡(镇)到户产业帮扶对象特色种养业到户产业项目扶持

资金发放统计表


序号

乡镇
名称

村名

到户产业帮扶对象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

人口数

实施项目名称

实施项目
规模

发放项目
扶持资金

一卡通号码















































































































  经办人签字:           分管审核人签字:           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           乡镇政府(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