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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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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894/202404-00050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泾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9号建议的协办函 文号: 泾交复〔2024〕21号
发布日期: 2024-04-15 15:30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9号建议的协办函
发布时间:2024-04-15 15:30 来源:泾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交复〔202421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9号建议的协办函


县公安局:

根据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办理目录清单,我局协助贵单位办理《关于规范管理电动三、四轮车的建议》,现提出我局意见,供参考:

一、打击非法营运是交通运输部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法定职责。近年来,我局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制定整治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出台出租客运市场举报有奖措施,制作宣传片,通过微信公众号和主流媒体进行播放推广,利用移动多个平台向广大群众推送温馨提示,提醒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共同维护出租客运市场安全有序的营运环境。2023年度以来共查处非法营运车辆62台,有效的遏制非法营运势头,维护了全县良好、规范的客运市场。

二、关于叶红代表所反映的泾县城区、乡镇电动三、四轮车在道路上乱穿乱行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道路秩序,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根据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属于我们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管范围。道路运输车辆的划定范围为汽车,这类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县交运局没有监管权限。

三、根据交通运输部门工作职责,结合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广大市民不购买、不乘坐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和从事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同时我局将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工作。



泾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7



抄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人大人选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