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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074X/202401-00057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泾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泾县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02 15:35
泾县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4-01-02 15:35 来源:泾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县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  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的方式。公众评议内容在泾县人民政府网林业局子网站发布、开展。 

第四条  社会评议对象为各股室、二级机构。 

第五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以上内容是否在网站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 

(三)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 

第六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一)编制社会评议调查表。 

(二)在泾县人民政府网林业局子网站发布社会评议调查表。 

(三)统计、汇总社会评议网上调查表。 

(四)公开评议结果。 

第七条 合理运用社会评议结果,作为各股室、二级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