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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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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894/202404-00054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泾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协办函 文号: 泾交复〔2024〕45号
发布日期: 2024-04-09 15:38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协办函
发布时间:2024-04-09 15:38 来源:泾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交复〔202445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协办函


县公安局:

根据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目录清单,我局协助贵单位办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路交口红绿灯建设的建议》,现提出我局意见,供参考:

根据《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16规范第5章设置条件规定,平交道口设置信号灯必须依据主、次道路的交通量及该路口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事故成因等相关要素判定是否符合设置信号灯的条件。目前,该项数据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掌握。

我局将积极配合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国、省干线公路主要平交道口相关数据调查,协助推进平交道口信号灯的建设等相关工作。



泾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320




抄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