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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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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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237865307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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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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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城管(规划)行执罚决字〔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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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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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泾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至2009年10月实施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泾县206省道和皖能路交叉口建设1处建筑物,为砖混结构,三层,建筑面积852.4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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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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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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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当事人按照规划部门要求限期改正,到县相关审批部门完善审批手续,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零柒佰肆拾元整(¥1150740.00)百分之六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陆万玖仟零肆拾肆元肆角(¥690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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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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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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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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