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城管执法局行政执法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标准规范。负责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执法方面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编制全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户外广告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技术规范、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城市管理业务和执法工作的统筹指导、组织协调。
(四)负责全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建设和运行。承担环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负责征收城市垃圾处理(置)费。
(四)负责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管理。
(五)负责城区建设性、经营性临时占道管理。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和各类宣传品设置、悬挂张贴的管理。
(六)负责牵头城区渣土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运输秩序管理工作。
(七)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八)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住建、环保、公安交通、水利、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九)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十)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执法人才队伍建设和规范化建设。
(十一)负责指导、监督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参与城市应急管理和城市防洪排涝。
(十二)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