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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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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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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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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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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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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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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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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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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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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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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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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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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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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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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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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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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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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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统一发起,省人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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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3800余户,总体抽查比例为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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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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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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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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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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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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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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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新业态(网络预约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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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部门联合抽查(网络预约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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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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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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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运营平台公司及注册车辆、驾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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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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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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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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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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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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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等安全隐患;车辆及驾驶人员是否有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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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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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劳动报酬情况;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休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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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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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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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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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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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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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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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全省劳动用工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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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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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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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存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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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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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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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监管对象数在2000家以下的按3%比例随机抽取;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2000至10000家的按1.5%比例随机抽取;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10000家以上的按0.05%比例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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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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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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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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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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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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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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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建筑物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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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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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送餐员权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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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外卖送餐员权益维护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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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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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企业合理管控外卖骑手在线工作时长落实情况;压实企业对外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配送环节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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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餐饮平台及第三方配送合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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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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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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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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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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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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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企业对外卖送餐员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引导督促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配送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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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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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企业在外卖送餐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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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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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公共服务;推动外卖送餐服务标准化建设;压实企业在外卖送餐员安全生产等方面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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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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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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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全市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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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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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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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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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部门、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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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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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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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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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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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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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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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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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全市代理记账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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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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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虚假承诺”“违规税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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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代理记账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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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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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牵头发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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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抽查基数约170户,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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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至11月,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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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检查要求待省财政厅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方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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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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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及招工管理、工资支付及工资标准、规章制度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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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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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使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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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全市知识产权使用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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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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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行为的检查;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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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知识产权使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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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场监管部门、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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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发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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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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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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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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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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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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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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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劳务派遣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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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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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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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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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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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人社局牵头发起,县、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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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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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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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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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事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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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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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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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电子商务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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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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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检查;登记事项检查;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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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网络经营的企业、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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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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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场监管局牵头发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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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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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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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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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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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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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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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全市人社部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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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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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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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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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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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发起,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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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5%比例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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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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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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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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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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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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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食品生产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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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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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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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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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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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统一发起,同级人力资源部门按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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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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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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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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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管理;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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