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管服”改革> 双随机一公开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0588/202404-00050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2024年度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8 10:12
2024年度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4-04-18 10:12 来源: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业

任务名称

联查部门

抽查事项

联查对象

检查主体

责任分工

抽查比例

时间安排

备注

1

外商投资企业

2024年度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全省外商投资企业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务部门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统一发起,省人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指导。

全省3800余户,总体抽查比例为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7月至11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商务部门

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2

道路运输新业态(网络预约出租车)

2024年度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部门联合抽查(网络预约出租车)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活动

网约车运营平台公司及注册车辆、驾驶人员

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

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

2024年4月至11月

 

公安部门

车辆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等安全隐患;车辆及驾驶人员是否有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劳动报酬情况;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休息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税务部门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3

劳动用工

2024年度全省劳动用工部门联合抽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

全市存续企业

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

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2000家以下的按3%比例随机抽取;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2000至10000家的按1.5%比例随机抽取;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10000家以上的按0.05%比例随机抽取。

2024年4月至8月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房屋建筑物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部门

通航建筑物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4

外卖送餐员权益维护

2024年度外卖送餐员权益维护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压实企业合理管控外卖骑手在线工作时长落实情况;压实企业对外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配送环节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外卖餐饮平台及第三方配送合作单位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务部门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抽查

2024年8月至11月

 

公安部门

压实企业对外卖送餐员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引导督促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配送车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压实企业在外卖送餐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主体责任

商务部门

优化公共服务;推动外卖送餐服务标准化建设;压实企业在外卖送餐员安全生产等方面主体责任。

5

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

2024年度全市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检查。

全市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

县农业农村部门、人社部门。

县级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

2024年4月至11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社会保险(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6

代理记账机构

2024年度全市代理记账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财政部门

“无证经营”“虚假承诺”“违规税务代理”

全市代理记账企业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人社部门

各县(市、区)财政局牵头发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抽查基数约170户,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10%。

6月至11月,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开展。

具体检查要求待省财政厅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方案明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合同及招工管理、工资支付及工资标准、规章制度等情况。

7

知识产权使用企业

2024年度全市知识产权使用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专利申请行为的检查;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全市知识产权使用企业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人社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发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

2024年4月至11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

8

劳务派遣

2024年度劳务派遣部门联合抽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县级人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人社局牵头发起,县、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

2024年4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

9

电子商务经营

2024年度电子商务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公示信息检查;登记事项检查;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从事网络经营的企业、网店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县级市场监管局牵头发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4年4月至11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10

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024年度全市人社部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发起,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5%比例抽查

2024年4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11

食品生产

2024年度食品生产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类企业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统一发起,同级人力资源部门按职责分工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4年4月至11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用工管理;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