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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全市劳动用工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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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情况检查;规章制度制定情况检查;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检查;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情况。
(2)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通航建筑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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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统一发起(监察支队牵头),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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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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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存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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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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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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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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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至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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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列入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查”计划,与联合抽查计划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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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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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2)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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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组织发起(社会保险股牵头),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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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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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存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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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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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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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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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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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全市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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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2)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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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统一发起(就业科牵头),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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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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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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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家以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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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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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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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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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列入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查”计划,与联合抽查计划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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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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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2)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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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统一发起(市局仲裁办/县仲裁院牵头),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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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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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劳务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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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抽查基数约270户,抽查比例不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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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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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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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列入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查”计划,与联合抽查计划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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