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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95Y/202404-00054 组配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机构: 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县级权限内项目备案服务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0 14:42
县级权限内项目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10 14:42 来源: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事项名称

县级权限内项目备案

二、事项类型

其他权利

三、设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改)》;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

《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四、受理条件

项目符合行业规划、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泾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项目符合属县级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

项目申报资料齐全、正确、合法;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备案

(注:需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六、申请材料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三)项目总投资额;

(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为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1个工作日(材料齐全)。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受理地点、时间、咨询电话

(一)受理地点: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发改委窗口。

(二)受理时间:夏秋季(5月至9月)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冬春季(10月至次年4月)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三)咨询电话:0563-5124232

十、监督电话

县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563-5124205

窗口单位监督电话:0563-5102765